六位学者、三级法院、一个结论:经销商私自注册委托人商标,将全部丧失商标保护

六位学者、三级法院、一个结论:经销商私自注册委托人商标,将全部丧失商标保护

25.04.26

俄罗斯知识产权法院 · 2025年4月-2026年1月 · 案号:СИП-1321/2024

个体工商户索洛维约夫是有限责任公司"RSK集团"的总经理兼唯一股东,该公司是德国公司Sikla GmbH在俄罗斯及独联体的官方经销商。在开展经销业务的同时,索洛维约夫以个人名义注册了商标"sikla"(俄罗斯证书第823172号),涵盖第35类及第40类广泛服务。

在先商标权利人——奥地利母公司Sikla Holding GmbH(在先商标优先权日:1990年9月27日)——就此向俄罗斯知识产权局提出异议。当局支持异议并全面撤销了索洛维约夫的注册。索洛维约夫随即向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。


本案的核心问题——适用《巴黎公约》第6条之七时,是否必须认定代理人商标与委托人在先商标所涉商品/服务的类似性?——引发了相当大的学术争议,以至于知识产权法院全体庭就此咨询了六位知识产权法学者

学者意见分歧明显。穆尔津、斯塔尔热涅茨基和谢巴诺娃认为无需认定类似性。沃罗热维奇表示赞同,但以代理人主观恶意得到证明为前提。沃伊尼卡尼斯和奥尔洛娃则认为必须进行类似性分析,并支持仅作部分撤销。

多数学者还认为,撤销代理人商标保护应被定性为对滥用委托人信任的惩罚,而非单纯的保护措施。


知识产权法院全体庭支持多数学者的立场,确认适用第6条之七仅需证明以下三个要素:

1. 异议人在巴黎公约成员国拥有在先商标权利;

2. 争议商标权利人与异议人(或其关联方)之间存在代理、展示或经销关系

3. 相同或近似标志的注册未经权利人同意

法院明确指出:商品/服务的类似性不是必要条件。引入该标准将违背该条款的立法目的——遏制代理人滥用信任。否则,代理人只需就非类似商品/服务申请注册,即可轻易规避禁止性规定。

"代理关系"的认定标准极为宽泛:任何涉及在俄罗斯分销带有该标志商品的合同安排(包括关联方链条)均可构成代理关系。合同系法人之间签订而非索洛维约夫本人签订,并不影响该结论。


对外国商标权利人的利好消息:如果您在俄罗斯的经销商未经您授权注册了近似商标,您有权申请全面撤销其保护——即便该经销商注册的商品/服务与您的商标没有交叉。您是否已停止在俄罗斯开展业务与此无关。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于2026年1月12日拒绝受理上诉,维持了知识产权法院的立场。


案件文件:

📎 知识产权法院判决 24.04.2025 · 案号:СИП-1321/2024(PDF)

📎 知识产权法院全体庭裁定 24.09.2025 · 案号:СИП-1321/2024(PDF)

📎 最高法院裁定 12.01.2026 · 编号300-ЭС25-13799(PDF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