无证据则无着作权:二审法院撤销500万卢布手袋设计著作权赔偿屈

无证据则无着作权:二审法院撤销500万卢布手袋设计著作权赔偿屈

24.04.26

第九仲裁上诉法院 · 2026年3月16日 · 案号:А40-37151/23

个体工商户彼特罗娃·叶莲娜就手袋设计著作权侵权向莫斯科仲裁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被告个体工商户福尔图娜·尤利娅赔偿500万卢布。一审法院支持了诉请。第九仲裁上诉法院将该判决予以撤销。

原告主张其为一款透明组合式手袋的唯一作者,该手袋具有可替换内袋、肩带及配件的独特结构。原告称被告未经许可在官网、社交媒体及电商平台销售名为「bloom」「Crystal」的仿制品。


上诉法院的审查重点在于创作性贡献的证明——这是著作权保护的构成要素。法院查明,在原告公开发布争议设计照片之前,其他设计师(包括具有国际知名度的设计师)已创作过类似组合式手袋。案件中始终未出现原告自行设计的纸样、样品或其他证明创作过程的书面证据。

原告的外观设计专利第134782号被宣告无效,原因是产品外观在优先权日前已可从公开渠道获知。这源于错过了12个月申请期限:俄罗斯法律规定,作者从首次公开展示设计之日起有十二个月提交专利申请。错过此期限后,作者自己的公开发布将成为专利无效的依据。

法院同时指出:著作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相互独立,可分别主张。专利无效并不当然剥夺著作权主张。但胜诉要求必须证明设计来源于本人的创作性劳动——而这一点未能得到证明


裁判结果:一审判决被撤销,诉请全部驳回。原告被责令向被告赔偿诉讼费用(1万卢布)及鉴定费用(13万卢布)。


本案清楚说明了及时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。建议设计师在公开展示产品之前即咨询专利代理人,完整记录创作过程,并严格遵守法定申请期限。我们将持续关注本案后续进展。

📎 第九仲裁上诉法院裁定 16.03.2026 · 案号:А40-37151/23(PDF)